随着家庭用车的普及和各种专业工程用车的增加,使用报废汽车拆解设备报废的车辆也日渐增多,尤其在农村,车辆报废后,由于送交报废处理麻烦,且报废回收无利可图,故随意停放在路边或城市偏僻角落,常年无人问津,不仅占用了公共用地,车辆中的机油及材料对环境产生了污染,而且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所谓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根据《报废标准》及交警总队文件规定,下面金越隆报废汽车拆解设备小编分享汽车报废年限及可延缓报废年限如下:
1、出租汽车使用年限8年,得延缓报废。
2、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车、厂定总质量小于1.8吨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
3、1990年7月6日以后注册登记,厂定大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或等于6吨的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5年的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1990年7月6日以前注册登记的,使用期限为8年,允许办理大不超过4年的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
4、自用客车和总质量6吨以上的大货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办理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三个月检验一次)。
5、消防车、吊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使用年限为10年,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检验情况延缓报废,延缓报废期间每年检验1次。
6、延缓报废参加特殊检验的各类汽车,当年度到总队直属检测站检验,当年的其它次在支队检测站检验。
7、右置方向盘汽车不得延缓报废。
金越隆新能源提醒大家,如果报废车辆回流到市场,势必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不按报废汽车拆解设备规定报废车辆的车主,将会被公讼机关向法院提出诉讼,其相关信息将会被录入个人或法人诚信档案。因此,报废汽车拆解设备报废车辆需要及时的送交有资质的报废车回收单位回收处理。